米哈游法务部近期公布,针对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得法院判决,且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责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发布十日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要求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频繁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并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比较,蓄意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群体的负面看法,甚至煽动玩家间的对立。该公众号发布的不少内容,其数据来源不明且无法核实,部分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通过这些内容,“二游说事”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的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得了经济收益。米哈游曾尝试通过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理会,米哈游遂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布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力,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对米哈游游戏及公司的看法,直接干扰其商业运营。因此,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法院指出,一个以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号,且从中获利,理应对其发布内容的来源和真实性格外审慎。然而,覃某未能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虚构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实际获得过相关提名;以及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不符实际情况的虚假信息。此外,该公众号还存在引用无法核实出处或与文章内容不匹配的第三方数据,传播误导性信息的情况。法院认定,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唯流量利益为驱动。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覃某需在其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值得一提的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在即将到来的世界杯2026 赛事背景下,这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动,对于净化行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