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 6 月 12 日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该《通知》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强调,演员应专注于艺术创作,遵守职业道德,不应利用署名顺序扰乱创作流程。演员及其经纪团队有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避免因署名顺序问题引发网络争议和非理性行为,并坚决抵制相关的网络攻击。
在演员署名规范方面,《通知》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角色的重要性、戏份多少以及实际参与度,演员应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或“出演”这三类头衔,禁止随意更改或添加其他称谓。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分类仅适用于有明确角色设定的演员。
《通知》进一步明确,演员署名应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进行排列。若姓氏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确定唯一顺序。少数民族姓名和复姓的排序将依据其身份证登记的第一个汉字或首个字的笔画。
关于演员署名形式,《通知》要求,在片头字幕中,演员的头衔应统一为“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其中“特别出演”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位。片头字幕区域必须明确标示“按姓氏笔画排序”。在片尾演员表中,则需完整列出所有演员,并按照“领衔主演”、“特别 वापरा”、“出演”三类进行署名,每类内部同样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字幕区域同样需要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和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以及线下活动物料等,演员的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字幕保持一致,不得因发布平台、场合或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通知》还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如果需要使用广为人知的艺名,则必须采用“法定姓名(艺名)”的标准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